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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深圳市办理居住证门槛高,建议落实国家政策,与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接轨。根据领导批示,深圳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4日


深圳市政府回复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据此,深圳市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相应变通,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并在特区范围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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