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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何时出台报废国三汽车的政策。根据领导批示,省环境保护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7日


省环境保护厅回复意见: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 发改委 公安部 环境保护部令 2012年第12号)明确规定了机动车强制报废的条件。只要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条件的,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目前,对于国三车的强制报废问题,执行该规定要求。

  下来,我们将积极向生态环境部反映有关情况,并建议尽快组织修订《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同时,我省将按照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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