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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各地市只能为居民出具该居民在该市居住期间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建议公安机关建立统一的交换信息平台。根据领导批示,省公安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4日


省公安厅回复意见:

  今年以来,省公安厅紧抓“智慧新警务”建设契机,整合公安机关内部信息数据,主动协调省法院、检察院接入相关数据,开发了全省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证明信息系统,实现了群众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网上申请及省内跨地出具。目前该系统已上线“粤省事”小程序,在佛山、中山试运行,计划于年底推广全省使用。此外,该厅正在对《关于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进行修订,已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修订稿明确“我省户籍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一次性出具其出生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持我省居住证申请人由居住地公安机关一次性出具在广东省内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待其正式出台后将实现群众申办无犯罪记录证明“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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