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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计划生育服务证妇检的项目没有相关医院盖章,回户籍地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是否要罚款。根据领导批示,省卫生健康委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2日
省卫生健康委回复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服务证妇检的项目没有相关医院盖章,回户籍地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是无需罚款的。据了解,您属于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您小孩在佛山市入学,根据《印发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36号)规定,应提交本人计划生育证明。您可通过我省政务服务网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或由家人在户籍地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