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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我省自学考试法学专业开考科目仅有一门“证据法学”,并建议每年至少组织四次考试,省考、国考各两次。根据领导批示,省教育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0日


省教育厅回复意见:

  关于法学专业开考课程安排。我省自学考试笔试课程分为全国统考课程与省统考课程。国考课程由全国考办统一安排,每年4、10月开考;省考课程由省考办在1、4、10月三次考试中统筹安排。您反映的“证据法学”为自学考试法学专业仅有的省考课程,为方便考生,省考办将该课程安排在2019年1月开考。法学专业其他课程均为国考课程,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30号),安排在2019年4月或10月开考。

  关于每年开考次数。全国考办自2014年起将每年开考次数由4次减少为2次,取消了1月和7月的考试。目前,绝大多数省份自考次数也调整为每年2次。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我省自2018年起将自考次数由每年4次调整为3次(取消了7月的考试),同时考虑到考生的实际需求,每个开考专业的课程当年均安排考试。这样既符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三至四年,本科一般为四至五年”的规定,也符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下一步,省教育厅将研究调整开考次数,逐步减少至与国家和其他省份一致的每年2次。请您予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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