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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我省制定垃圾池离居民区至少100米以上的统一标准,不合格的拆除,且不得焚烧垃圾。根据领导批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9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回复意见:

  我省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颁布实施《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和《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引(试行)》,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等工作及村垃圾收集点建设标准进行规范,明确不得随意焚烧垃圾。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督导各地进一步健全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规范村垃圾收集点建设,并开展暗查暗访,对农村垃圾乱象进行整治,也鼓励任何单位、个人向所在地的市、县(区)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积极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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