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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东莞市尚未设置共享电单车及有关设施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东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1日


东莞市政府回复意见:

  东莞市在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基础上,综合考虑该市安全及道路通行设施条件等因素,已明确不发展电动自行车。因此,市民如需短距离出行的,可选择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如需市内中长距离出行的,可选择地铁、常规公交等方式出行。目前,该市正在研究制定《东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以进一步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功能定位,推动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相关设施,为城市慢行交通和市民绿色出行继续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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