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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中的“难产”应如何界定,吸引产是否属于难产。根据领导批示,省卫生计生委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7日
省卫生计生委回复意见:
“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妇产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15年第8版,第187页)定义:“异常分娩又称难产,其影响因素包括产力、产道、胎儿及精神心理因素,这些因素既相互影响又互为因果关系。任何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发生异常及四个因素间相互不能适应,而使分娩进程受到阻碍,称异常分娩”。是否属于难产,建议由医生根据临床具体情况予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