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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教师职称评审中班主任年限核定内容不清晰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教育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1日


省教育厅回复意见: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规定“担任共青团专职书记、中小学大队辅导员、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年级组长、学校正职校长、正职党委(党支部)书记、分管德育工作的校级领导、政教主任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省教育厅已要求各地在开展教师职称评审时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对有关人员的班主任工作年限进行计算,并规范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职责任务以及考核评价要求。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加强对各地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突出业绩导向,综合评价申报人的师德、育人、教学、示范带动等各个方面,同时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单位、不同类型人员,以及处于不同专业发展层次的教师特点,让师德师风好、教育教学教研水平高、示范带动能力强、学生和家长认可欢迎的教师有更多脱颖而出的机会,得到更充分的展示和更科学的评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020-37627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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