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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湛江市对于家属患有尿毒症且经济情况差的家庭有哪些政策给予帮助。根据领导批示,湛江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1日


湛江市政府回复意见:

  参加湛江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住院待遇根据乡镇卫生院、一、二、三类医院的级别,起付标准分别设定为100元、100元、300元、500元,报销比例85%、80%、70%、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参保人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即医保政策范围内年度个人自付费用达到2万元以上开始享受大病保险待遇。采用分段递增的报销办法,具体为2-5万元、5-8万元、8-10万元和10万元以上四个区段,分别由大病保险基金再报销50%、60%、70%、80%。此外,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患者可以申请相应的特殊门诊病种,门诊透析治疗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基金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二类医院65%,三类医院55%。“基本+大病”全年最高报销60万元。

  另外,对农村贫困人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等大病也有专项救治政策。根据《广东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粤卫函﹝2018﹞195号)和《关于印发湛江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卫﹝2017﹞66号)规定,该市农村贫困人口以及经市民政局核实核准的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尿毒症(终末期肾病)等病种实行专项救治。一是定点救治。原则上在县(市、区)人民医院定点救治,对切实无法解决的疑难/重症病例,可转诊到市级和省级定点后备医院救治。二是合规医药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贫困大病患者在联网定点医院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通过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缴纳个人自付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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