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长者助手
个人中心个人中心 智能机器人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无障碍
手机版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网友留言
留言标题
网友昵称
留言日期
留言内容
留言答复
受理日期
答复日期
答复单位
答复内容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大型车辆市区行驶统一限速20KM/h并安装后防撞梁,严格查处报废车辆。根据领导批示,省公安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4日


省公安厅回复意见:

  关于大型车辆市区行驶统一限速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大型车辆也统一按上述规定执行。

  关于大型车辆后下部安装防撞装置的问题。《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GB11567.2-2001)对车辆后下部防护措施有明确规定。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登记、定期检验等业务时,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办理相关业务。

  关于查处报废车辆的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已达到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上述车辆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直以来,我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打击大型车辆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违反交通信号、逆行、无证驾驶等肇事多发交通违法行为,并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共同整治大型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如您发现相关交通违法线索,可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回复满意度评价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