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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下湖村村民未接到有关垦造水田项目通知,且采用全村村民平分赔偿款的做法不合理问题。根据领导批示,潮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5日


潮州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潮安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垦造水田项目工作方案(试行)》要求,该区江东镇作为业主单位承接下湖等四个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其中下湖村垦造水田位于该村桥下整片和内脚围片,面积约513亩。该地块原属集体所有用地,于2017年8月31日以确份额形式进行土地确权,现为全村村民所有。2017年11月18日,经下湖村二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研究表决,同意将村该地块列入垦造水田项目,并于2018年4月11日张贴公告。

  项目按12000元/亩标准包干补偿(其中青苗补偿标准6000元/亩,3年种植收益差补偿标准6000元/亩),该补偿方案经2018年4月22日下湖村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以公告形式在全村张贴公示,并与各户签订补偿协议。因工程量未定,先预发80%的款项(人均1914元),待工程实测后多退少补,目前全村568户中已有523户领款。

  该地块提质改造项目完成后,将以开标形式承租给村民耕作,并按要求每年至少统一种植一造水稻,其他农时由村民自行种植农作物。请您予以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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