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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我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申请有效期一年,指标设计不合理,建议每月初公布指标日期。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3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第十三条规定“个人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获得资格证书,自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由本人通过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个人账号后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指标;获得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指标后,再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本省贫困家庭学员可同时申请生活费补贴)”。设定培训补贴指标及有效期主要是对市场需求、培训规模和培训项目等进行有序调节。您的意见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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