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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我省修改后的计划生育条例何时落地,对超生人员如何处罚。根据领导批示,省卫生计生委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4日
省卫生计生委回复意见: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经2018年5月31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修改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