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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茂名市离任村委会干部待遇太低亟需提高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茂名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3日


茂名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茂名市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的意见〉的通知》(茂办发〔2012〕30号),从2012年12月开始发放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20年以上的人均每月补助200元;10年至20年的人均每月补助100元;不满10年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2016年,茂名市制定了《茂名市党内关爱扶助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对正常离任村干部中60岁以上的城乡低保户党员和农村五保户党员,每人每年发放2000元的生活、医疗补助。下来,茂名市将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积极探索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机制,努力提升老干部生活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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