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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是中山人,户口登记在父母名下房产,但公安局仍以“名下无本市房产”为由拒绝其妻子的投靠入户申请。根据领导批示,中山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3日


中山市政府回复意见:

  《中山市户籍登记和迁移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被投靠人没有自有住房且户口登记在父母名下房产的,凭相关证明材料,投靠人户口可申请迁入被投靠人父母名下房产”。您可凭无自有住房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产权人同意声明书、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入户所需证件材料到辖区公安分局申请夫妻投靠,投靠人户口届时随被投靠人户口一起登记在父母名下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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