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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残疾人能否成为公务员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5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回复意见:

  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不限制残疾考生报考,并鼓励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残疾人积极报考,对于达到录取条件的残疾人,招考单位必须按规定予以录取。近年来,各级残联部门也根据部门工作需求,定向对残疾人进行招录,有力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目前,我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对高素质残疾人的用工仍有较大需求,特别是从今年开始,税务部门作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责任主体,强化了对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执法力度,将进一步保障高素质残疾人的就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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