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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国家已经规定2016年5月起不再转正定级,而入户条件还保留必须用《同意调出函》或《干部介绍信》证明“干部身份”的必需条件。根据领导批示,广州市政府、珠海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0日


广州市政府、珠海市政府回复意见:

  人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第五条规定“今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广州、珠海两市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流动人员时,参考档案中的相关材料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珠海市对正式调离珠海人员不再开具《同意调出函》或《干部介绍信》,随档案附寄一份关于不再开具《同意调出函》和相关介绍信的《说明》。

  关于您反映的情况,广州、珠海两市相关部门已进行了沟通,双方认可在档案中放入《说明》等同具有《同意调出函》或介绍信的做法,亦已告知各经办点不再硬性要求必须有《同意调出函》或《干部介绍信》。广州市人社部门将持续跟进了解您的人才引进事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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