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取消《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给外来人才在广州工作、办事和子女入学等方面造成不便。根据领导批示,广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0日
广州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省统一部署,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于2017年2月17日联合印发《关于停止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审核的通知》(穗人社发〔2017〕12号),提出“停止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审核业务,包括新办、变更、挂失和补办、续办业务。《广东省居住证》(人才引进)有效期满的,自然失效,不再具有原使用功能”。外来人才可依据《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并享受相关优惠待遇,也可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户、入学以及公租房等公共服务。此外,《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及实施细则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对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进行积分,构建凭积分享受公共服务的模式。在积分指标体系中,技术能力属于加分指标,如初级职称可加20分。具体政策您可关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官网和“广州市来穗局”微信公众号详细了解。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凡持有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申请人,符合积分制入户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可申请积分制入户,具体入户分值按当年指标计划确定”。该规定没有涉及入户的具体年龄要求。目前,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正在牵头制定新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届时将明确积分入户有关年龄方面的具体条件。您提出的关于放宽年龄条件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考虑。
根据《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具有该市初中学籍的毕业生可在穗参加中考,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其中,在该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三年以上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该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三年以上的来穗人员,其随迁子女在该市具有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的,还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您提出的“交社保医保累计7年、有稳定职业、满足一定积分的来穗人员子女应该享有本地生待遇,可以同等上高中和考大学”的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