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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购买了深圳市福田区阁林网苑的房屋,但派出所以单身公寓不属于住宅为由,不予落户,影响小孩入学。根据领导批示,深圳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7日


深圳市政府回复意见:

  2018年6月,深圳市公安局重新修订《深圳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综合规范》,取消了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一律认定为住宅用途房产的规定,对不属于住宅用途的房产不予立户。在2018年6月15日前(新规定试行时间)完成房屋土地初始登记的公寓,其业主可办理立户手续。因此,您可持房产证及相关资料前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立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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