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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设置合理性有待提升。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3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省政府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下来,我省将建立科学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合理调整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感谢您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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