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长者助手
个人中心个人中心 智能机器人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无障碍
手机版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网友留言
留言标题
网友昵称
留言日期
留言内容
留言答复
受理日期
答复日期
答复单位
答复内容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简化开办公司所需材料,各市制定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住所管理规定,提高开办企业的便利度。根据领导批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3日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回复意见:

  关于企业提交材料和申请文书的问题。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所需提交材料规范和登记申请文书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制定。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组织修订《企业提交材料规范》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下一步,我省将根据修订后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梳理合并企业提交材料,精简企业登记申请文书。

  关于住所登记的问题。《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对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但是对证明材料的要求不得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增设经营场所、多个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政府均已制定出台本地区住所(经营场所)管理相关规定。

回复满意度评价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