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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我省无法开具外省籍公民在省外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建议开通网上查询及打印渠道。根据领导批示,省公安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7日


省公安厅回复意见: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及相关工作指引,我省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般为申请人在我省辖区内居住期间的证明(含省内多次迁移),申请人只需到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即可申办。目前,由于全国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尚未实现统一联网,我省还不具备开具外省籍公民在省外居住期间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条件。请您予以理解。

  无犯罪记录证明涉及公民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暂未提供上网查询打印服务。目前,省公安厅正在研究修订《规定》,并将无犯罪记录证明“一网办”列入今年智慧新民生建设任务,争取早日开通网上申办平台,努力实现政务服务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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