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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对于持有深圳市居住证已达五年以上、且期间居住地址没变动、社会养老保险也持续未断缴的,应视为已达合法稳定居住条件,无需提供房屋租赁合法性证明。根据领导批示,深圳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3日


深圳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规定,申请积分入户的基本条件之一为“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针对您在深无房产但在深租赁住房的情形,《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有明确规定“一是租赁可以合法进入房屋租赁市场的房屋;二是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并于30日内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因此,《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中有关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法性确认依据的规定,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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