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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外省户籍户口迁移需要准迁证问题。根据领导批示,广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30日
广州市政府回复意见:
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9〕209号)第三条第(八)项规定“外省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我省就业迁移户口,按照省外户口迁移政策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的,就业地公安派出所或户政办证中心应核发《准予迁入证明》”。您可到就业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出具《准予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