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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规划电动摩托车专用通道,完善公共交通网络,解决群众出行不便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广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30日


广州市政府回复意见:

  广州市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明确了在相关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行驶。该规定是针对广州市道路交通的实际状况,为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而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您的建议不符合上述法规要求,请予以理解。

  近年来,为方便群众出行,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广州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公交网络发展、地铁开通运营及市民公共交通出行结构的变化,及时优化调整及新开公交线路,加强公交地铁接驳,重点完善新建住宅小区、商业区的公交出行服务;积极探索做好在“城中村”推广“社区便民车”模式,满足居民短途出行接驳需求;加强对网络租赁自行车的鼓励、引导和规范管理,为群众出行提供更多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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