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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不一致。根据领导批示,东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30日


东莞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关于公布2017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2122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是以各市所在片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以下称片区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按照《关于公布2018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107号)公布的数据,东莞市所在片区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166元,可计算得出2018社会保险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东莞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的缴费工资下限为3100元/月。

  综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是以该市所在片区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不是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准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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