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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将肝脏移植纳入医保。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7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根据原劳动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规定,“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和“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各省不得删减。因此,目前我省没有调整权限。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