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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茂名市电白区旦场镇不受理其更改姓名的申请。根据领导批示,茂名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7日
茂名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省公安厅户政管理处《关于对公民要求更改姓名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广公(户)字〔2003〕079号)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应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理由正当的情况包括:(一)被收养的小孩;(二)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三)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四)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五)经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六)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的;(七)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八)其他认为理由正当的。请您予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