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留言标题
网友昵称
留言日期
留言内容
受理日期
答复日期
答复单位
答复内容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尽快降低与股市有关的税费。根据领导批示,省税务局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7日
省税务局回复意见:
为鼓励资本市场发展,在改革个人所得税前,国家已出台一系列支持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或新三板企业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需由国家立法机关审议通过、税务机关负责实施,我省无权对税法内容进行调整,感谢您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