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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广州市养犬管理费征收事宜,并建议在各区兴建宠物专属公园。根据领导批示,广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6日


广州市政府回复意见:

  关于养犬管理费征收问题。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该市严格管理区内养犬,犬龄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申请养犬登记。在严格管理区内养犬应当缴纳养犬管理费,征收标准为每只犬第一年五百元,第二年起每年三百元。养犬管理费由区公安机关在办理登记或者登记续期时征收,上缴市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养犬行政管理工作以及相关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关于犬只专用活动区域问题。广州市已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在海珠区磨碟沙公园、番禺区城北公园等4个区属公园内开辟犬只专用活动试点区,但试点情况均不理想,使用率几乎为零。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市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其管理的公园内开设犬只活动公共区域,居民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公约划定本居住区内的犬只活动区域。目前,该市除少数综合公园禁止犬只或其他宠物进入外,其余公园均未明确规定禁止犬只或其他宠物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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