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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佛山市中心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佛山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3日


佛山市政府回复意见:

  2008年10月起,佛山市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在市内部分区域采取“禁电”政策,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近年来,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日渐增多,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该市对“禁电”政策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于2018年6月28日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目前,相关意见建议正在收集、汇总。下来,该市将结合公众的意见建议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并视情召开听证会,力求新政策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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