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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深圳市公立医院将护工纳入医院管理的经验。根据领导批示,省卫生计生委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0日


省卫生计生委回复意见:

  深圳市卫生计生委于2017年11月1日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陪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医疗机构指定分管负责人和职能科室负责陪护人员的管理工作,解决护理员(护工)服务内容不规范、工作流程不明晰等问题,成效明显。

  省卫生计生委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研究借鉴深圳市的工作经验,尽快出台全省护理员(护工)管理制度,努力推进全省护理事业的改革发展,提升护理服务质量水平。同时,要求各医院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配置专职护士,为有患者提供优质、专业的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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