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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每3个自然村建设1个简易游泳池,引入河水沉淀使用。根据领导批示,省体育局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30日
省体育局回复意见: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游泳项目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场所的建设与开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符合国家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部分:游泳场所》(GB19079.1-2013);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部分:游泳场所》(GB19079.1-2013)数量要求、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三)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范、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
因此,建设简易游泳池并引入河水沉淀使用缺乏安全考量,为保障游泳者安全,应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游泳池。感谢您的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