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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政府规范农村各项支出管理制度,及时公开下拨资金的使用管理、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等。根据领导批示,省委农办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6日


省委农办回复意见:

  根据《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七条规定,村务公开事项包括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及其管理使用以及本村的公共服务情况。资金开支情况应每月进行公开公示,重大经费开支及时公开。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发改农经函〔2017〕6869号)规定,凡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单项100万元以下的土建工程、50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及购买服务项目,技术要求不高、村民能够自建、受惠对象直接、进村入户的农村小型工程项目,积极推行由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的村民自建方式组织实施。项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农村道路(含村道、机耕路、巷道)、小型农田水利、农村沼气、危旧房改造、分散化污水处理、移民后期扶持、垃圾处理等小型工程项目。村委会作为项目责任主体,负责选举和监督项目理事会,协调建设条件、审查财务、制定落实项目管护制度等。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项目理事会。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粤委办〔2015〕28号)规定,镇村要建立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平台要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信息,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各级财政强农惠农政策资金、农村集体“三资”增减变化、农村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征地款等涉农资金,要通过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村务公开栏等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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