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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清远市城泊运营期是多久,运营期结束后是否还收费,收取的停车费如何使用,收支明细是否公开等问题。根据领导批示,清远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6日


清远市政府回复意见:

  关于城泊运营期是多久,运营期结束后是否还收费的问题。东莞市江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小象城泊)负责清远市区路边停车泊位实行智能化停车收费管理系统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在10年运营期限届满后,运营协议自行终止。运营期结束后是否还收取停车费用,由区政府根据政策规定及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关于收取的停车费用如何使用的问题。由于该项目是由社会资本小象城泊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方须按时支付特许经营管理费,运营期前三年,如项目每年经营状况未能实现盈利,中标方无需向甲方缴纳特许经营费,如实现盈利,中标方需按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一定比例的该年净利润作为特许经营费。甲方通过第三方审计的方式对收支明细实施监管并报区财政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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