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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2016年考上区直公务员,最近想考研进修,但因未满服务年限,辞职申请未获批。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6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因此,未满五年服务年限的新录用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请您予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