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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在异地分娩,只能报销一半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阳江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6日


阳江市政府回复意见:

  阳江市于2017年11月印发阳社保〔2017〕78号文,规定职工非因急诊、抢救而在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待分娩后1年内,凭相关资料证明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50%。该文件已于2017年底通过阳江日报、阳江人社网、社保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网络公开,并发送至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您予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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