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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养老金政策向高龄人员倾斜的相关设定不科学,2018年下半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不能享受倾斜政策。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6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我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规定,制定养老金年度调整政策并对高龄人员倾斜。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缴费工资经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后全年不变。因此,我省将201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参保人员纳入高龄倾斜范围,2018年下半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参保人员,将在2019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享受倾斜调整。请您予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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