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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深圳市积分入户需要有租赁合同,但其一直住在公司宿舍,是否能用居住证代替租赁证明。根据领导批示,深圳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6日
深圳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圳市制定了《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规定申请积分入户的基本条件之一为“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该办法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法性的确认依据,符合国家《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您予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