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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基本农田建设蔬菜大棚的土地使用备案困难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7日


综合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回复意见:

  关于蔬菜大棚建设用地问题。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有关种植大棚的用地按耕地管理的精神,您种植蔬菜的简易大棚的用地按耕地管理,不属于违建,国土部门在执法中不能强拆。

  关于硬底化附属设施建设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蔬菜大棚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要符合文件中有关设施农业附属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的规定,并向当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备案,备案批准后才能建设。

  关于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简化审批备案程序。《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合理界定和规范管理设施农用地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补充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50号)等文件明确了设施农用地范围及审批、备案要求。《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已明确,种植大棚和水产养殖大棚,按耕地和养殖水面管理。目前,省国土资源厅正研究制定《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措施》,将根据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我省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的内涵,并简化备案工作,只需填报《广东省设施用农地复垦方案报告表》,无需另行制作复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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