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长者助手
个人中心个人中心 智能机器人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无障碍
手机版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网友留言
留言标题
网友昵称
留言日期
留言内容
留言答复
受理日期
答复日期
答复单位
答复内容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龙川县不能使用“商业+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商品房问题。根据领导批示,河源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0日


河源市政府回复意见:

  经核查,龙川县可以使用“商业+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商品房,但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河源市公积金委员会《关于印发河源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公委〔2014〕6号)和龙川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选择组合贷款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前,要先向龙川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本人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弄清需要履行的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龙川县城内或河源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在龙川县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二、能提供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有效的购买住房有关手续和购房首付款证明。

  三、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偿还能力的其它债权债务。

  四、申请人夫妻双方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五、申请人所购的住房为该房地产企业与承办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龙川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龙川支行)签订了住房按揭贷款协议的楼盘,在协议有效期内可以该套住房作为贷款抵押。

  六、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或仅拥有一套自有住房(不包含准备申请按揭贷款的所购住房)。

  七、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还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不再办理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回复满意度评价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