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我省撤并小规模学校相关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教育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9日
省教育厅回复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精神,省教育厅会同有关单位代拟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交省政府审议。
《实施意见》提出农村学校布局既要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又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和“大班额”。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统筹县域教育资源,有序加强城镇学校建设,积极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在符合法定城市、镇总体规划中的教育设施布局专项内容的前提下,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科学编制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规划,确定分年度建设目标和实施计划。各地布局规划中涉及到小规模学校撤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但要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原则上学校撤并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撤并前要设立合理的过渡期,视生源情况再作必要的调整。要严格履行学校撤并方案的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