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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法为其家庭名下首套住房按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的情形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根据领导批示,深圳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7日


深圳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该市无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职工家庭名下在该市拥有1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目前,您家庭名下在深圳市已有两套房产,只能按照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的贷款情形申请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已致电您详细解释相关政策,请您予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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