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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不能全额提取问题。根据领导批示,东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9日
东莞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2015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在该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该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申请计提不高于职工月缴存额(包含单位+个人两部分)的65%且不超过150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房租的补充资金。2015年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仍可提取,但2015年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建房、还房贷等其他提取业务。职工到异地就业后,可以办理转移手续,将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转移至新缴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