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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是精准扶贫对象,想通过自主创业改变现况,咨询是否有小额贷款支持等相关政策。根据领导批示,省扶贫办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0日


省扶贫办回复意见:
  我省自2016年实施脱贫攻坚工作以来,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并印发《广东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明确贷款对象、用途和方式等,如贷款对象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每个贫困户只可由家庭主要成员申请贷款,其他成员不得重复申请贷款;贷款条件要求贷款对象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发展项目、有技能素质、有一定还款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和不良行为记录;贷款主要用于贷款对象发展家庭种养殖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农村电子商务业等生产经营项目,购置小型农机具,投资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光伏、水电等增收创收项目,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生产经营项目。
  各县(市、区)均已按要求开展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如您符合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条件,可向当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此外,我省已将相对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建议您向有关部门咨询,防止因病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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