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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我省是否设置电瓶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是否有相关政策解决居民电瓶车使用安全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应急管理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8日


省应急管理厅回复意见:

  关于我省电瓶车集中停放区域。2018年4月,省公安厅、省综治办、省发改委、原省经信委、省住建厅、原省工商局、原省质监局、省广电局、原省安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粤公通字〔2018〕68号),明确提出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广东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对客观条件受限,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置的老旧住宅小区,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2018年5月至11月,各地已按照上述文件对居(村)民社区、住宅小区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目前,全省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正按照既定部署持续推进。

  关于电动车充电装置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情况。2017年,省安委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加强电动车充电装置设施火灾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17〕174号),提出在法规规章层面加强我省电动车充电装置设施安全管理。2018年2月,原省法制办同意制定《广东省电动车充电装置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并将其列入《广东省人民政府2018年制定政府规章计划》预备项目。下来,省应急管理厅将按照计划切实做好立法的相关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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