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提高残疾基金。根据领导批示,省残联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3日
省残联回复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发〔2016〕66号)等文件要求,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不断完善,补贴标准逐年提高,补贴发放总体及时足额,较好地提高了广大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护理水平。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一项“普惠+特惠”的福利制度,与低保政策不冲突,可重复享受,补助基本范围和补助标准由省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护理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目前我省“两项补贴”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均位居全国前列。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19年起提高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的通知》(粤财社〔2018〕220号),2019年起我省将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补贴标准,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现行157.5元/月·人提高至165元/月·人,2020年起从165元/月·人提高至175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标准从现行的210元/月·人提高至220元/月·人,2020年起从220元/月·人提高至235元/月·人。此外,从2019年起,我省在现行补贴范围的基础上,将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