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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要求。根据领导批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3日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意见:

  根据原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和《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规定,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必须具有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或学位方可报考。对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自2015年3月31日后入学取得的医学类学历、相关医学类学历和药学类学历,必须符合《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4号)、《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和《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等文件规定方可作为报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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