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长者助手
个人中心个人中心 智能机器人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无障碍
手机版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网友留言
留言标题
网友昵称
留言日期
留言内容
留言答复
受理日期
答复日期
答复单位
答复内容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我省博士后补贴发放政策相关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7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关于发放标准。2017年12月,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其中第三条规定“提高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标准,执行国家在站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省在站博士后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省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属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及中央驻粤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生活补贴由省财政负责,其余由各地财政负责”。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从2018年1月起进站的在站博士后执行新标准,即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

  关于发放形式。按照目前财政预算程序,一般是博士后先进站,由设站单位先行垫付待遇,每年初由省财政将上年度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发至相关设站单位。2019年1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组织各相关设站单位提交2017-2018年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材料,下一步汇总审核后按程序由省财政核拨。

  各市属设站单位在站博士后,由各地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核拨,具体发放形式、标准等,请径向当地人社局博士后管理部门咨询。

回复满意度评价
我要评分